各学院: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 评选组织
(一)深圳研究生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及学校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周超英
成 员:张敏、王鸿鹏、张岩、王毅、邱业君、肖仪清、赵毅、彭珂、俞晓国、于刚、刘思利、于伟、学生会代表
(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主任,成员不少于7人,应包括研究生导师、相关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及深圳研究生院要求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二、 申请条件、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学风严谨,诚实守信,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二)评选范围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12级和2013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2012级硕士研究生GPA排名前20%(推攻博或硕博连读生可放宽到50%)。2013级硕士研究生需为2013年推荐攻博或硕博连读生。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009年3月1日以后入学,学制范围内的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不能为F且已在2013年09月30日前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评选范围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研究生和外国留学生。
(三)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三、 评选要求及名额分配原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各学院根据国家、学校和深圳研究生院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可量化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部分内容可适当量化。评审细则报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经审批合格后执行。
(三)名额分配原则
在考虑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基础上,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研究团队倾斜,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已获推荐攻博资格或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倾斜。名额分配原则上考虑参评研究生总数,同时统筹兼顾学科特点,特别是发表文章难易程度不同的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实践特点鲜明的学科。
(四)各学院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工作。同一年度的其他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四、 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各学院面向本学院研究生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消息。
(二)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交到所在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各学院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学院获奖名额1.5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环节。
(四)深圳研究生院复评
深圳研究生院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以PPT的形式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现场专家评委的提问。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专家在学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五)名单公示
深圳研究生院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学校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六)奖金及证书颁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 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深圳研究生院公示阶段向所在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 时间安排
10月18日—22日深圳研究生院成立院评审小组,并制定评选细则
10月23日—24日,各学院制定并公布评审细则(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需提交院评审小组审核备案)
10月24日—11月3日,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11月4日—5日,各学院进行初评,并将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深圳研究生院评审小组。
11月6日—7日深圳研究生院评审小组进行复评,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校评审领导小组。
11月9日—13日,深圳研究生院和学校分别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11月14日—15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教育部。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陈惟鑫
电子邮箱:26032560@163.com
联系电话:0755-26032560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