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

(转教务处)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徐明媛    发布时间:2013-10-10 12:21:51    浏览:次    【
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请认真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一、博士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
1. 考评对象:20133入学的博士生;
2.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工作态度,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等方面;
3. 考评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交第一学年学习、工作总结,导师审查后按照考评内容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填写“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表”。对考评合格的学生,导师于20131220前将考评表送交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由院(系)组织专家对其进一步全面考核,教学秘书将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名单于2013年7月15日前报教务处。
二、博士生开题报告
根据学校要求,博士生开题报告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博士点、博士生导师本学期应组织好2012年春季及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工作。并于本学期末20131220前将开题报告送交教学秘书备案,开题报告评议结果送交教务处备案。未按时开题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时将从严管理,如学位论文在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详审;未开题的博士生不能申请学位。 
三、中期检查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进度安排,目前2011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应进行论文中期检查阶段。请各位博士生导师及时落实学生的中期检查任务,认真组织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评审会议,并于本学期末20131220前将中期检查报告送交学院教学秘书备案,中期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四、博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超过4年者(硕博连读生为5年),均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超过第5学年时(硕博连读生为第6学年)须填写《博士生延期申请》经导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至教务处备案。延期超过第5学年时(硕博连读生为第6学年)需要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计答辩时间。此类学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
20089月入学尚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要求:
1.报告填写要打字,内容要完整、详实、明确,必需注明预计答辩时间;
2.20131125前,将《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报至教务处;
3.如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
2013年10月10日
 

】【打印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 
上一篇转发:关于2013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申... 下一篇[14博]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2014...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