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实施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请认真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过程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一、博士生第一学年综合考评
1. 考评对象:2014年3月入学的博士生;
2. 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及学习、工作态度,对本学科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及是否具备应用所学知识进行创造性科学研究的工作能力等方面;
3. 考评工作程序: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各学院分别制定《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评细则》。博士生综合考评包括导师考评和学科考评两部分,学科考评一般包括基础专业知识、科研素质与潜力考核。对综合考评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取得1学分,并全面进入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对综合考评总成绩在后10%的博士生,将被给予黄牌警告。受到黄牌警告的博士生可在3个月后申请第二次综合考评,通过第二次综合考评,获得相应学分。第二次综合考评不合格,将被取消博士生学籍。
二、博士生开题报告
根据学校要求,博士生开题报告应于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最迟应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各博士点、博士生导师本学期应组织好2013年春季及2013年秋季学期入学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工作。并于本学期末2015年1月5日前将开题报告送交教学秘书备案,开题报告评议结果送交教务处备案。未按时开题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时将从严管理,如学位论文在校学位委员会进行详审;未开题的博士生不能申请学位。 (注:请于教务处网站下载更新后的博士生开题报告评议表)
三、中期检查
根据博士研究生培养进度安排,目前2012年秋季入学博士研究生应进行论文中期检查阶段。请各位博士生导师及时落实学生的中期检查任务,认真组织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评审会议,并于本学期末2015年1月5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送交学院教学秘书备案,中期检查结果报送教务处。
四、博士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限超过4年者(硕博连读生为5年),均应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超过第5学年时(硕博连读生为第6学年)须填写《博士生延期申请》经导师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后送交至教务处备案。延期超过第5学年时(硕博连读生为第6学年)需要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说明学位论文的进展情况及预计答辩时间。此类学生在入学后7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相应的学位审核程序后,可获得我校博士学位证书。
请2009年9月入学尚未答辩的博士研究生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要求:
1.报告填写要打字,内容要完整、详实、明确,必需注明预计答辩时间;
2.2015年11月5日前,将《博士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报告》报至教务处;
3.如逾期未提交,将视为放弃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深圳研究生院教务处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