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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费用返还确认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发展处     发布人:徐明媛    发布时间:2013-11-14 09:07:20    浏览:次    【
各学院:
为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9月24日-10月18日期间深研院启动了2013-2014参保年度全日制研究生参加深圳市社保局大学生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其中不含生育保险)工作。现就2013级、2012级及之前年级的已参保的研究生大学生医保学校补助发放确认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补助说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深圳市政府《关于将深圳市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住院医疗保险的通知》(深府[2010]126号)的文件精神,深圳市社保局已从2012级及之前年级的已参保的研究生(状态默认为续保)登记的银行账户里自动托收2013-2014年度保险费。对于2013级及新参保研究生,其医保费用市社保局已直接从参保学生缴费银行卡扣取。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班长认真核查,将2012级、2013级及之前已参保在校生研究生名单及银行卡信息(含博士生)认真统计后填写附件1:《哈工大深圳研究生院2013-2014年参加大学生医保补助名单》。将名单电子版及学院院长打印签字版在11月18日上午10:00前报学生发展处(部)。
二、核查注意事项
(一)拟补助人员要求为各学院在校学生,且已成功参加(续保)2013-2014年度大学生医保。学校将为2012级、2013级及博士生参保同学发放大学生医保补助每人100元、为2011级在校硕士生参保同学发放在校大学生医保补助每人40元(将于2014年1月毕业)。
(二)新办理2013年大学生医保的同学,如因前期个人社保关联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未能托收2013-2014年度社保费用。需自行携带身份证及银行卡尽快前往南山社保局办理托收手续(南山社保分局在南山劳动大厦(81路车到新安古城站)11楼13-16窗口办理)
(三)对于2012级、2013级及之前已办理大学生医保的同学,如初次办理时在网上登记的银行卡号因各种原因(如丢失)已不能使用的,需要自行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尽快去南山社保局更改银行账号,以免深圳市社保局托收费用不成功;社保卡丢失的同学也需前往南山社保分局补办(南山社保分局在南山劳动大厦(81路车到新安古城站)11楼13-16窗口办理)。
(四)对于2013级及最新参保研究生,需及时进行门诊就医绑定工作。要求如下:
所有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应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选定医疗机构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办理门诊就医绑定医疗机构方式:
方式一: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中的“少年儿童及大学生网上申报系统”,选择本市一家社康中心为定点社康。
方式二:直接到就近的街道、社区、社康办理绑定。
医院与社康的范围及名称可在社保局网站查询:www.szsi.gov.cn;参保学生绑定社康后1个月内不得变动。
 
                                              学生发展处(部)
                                            2013年11月12日
(联系人:于伟,电话:26033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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