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院2014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培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负有重要的责任。导师是否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是否站在本学科的前沿,是否承担或完成重要的科研项目,是否具有充足的科研经费,都对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博士生导师不是固定的职称或职务,而是培养和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工作岗位。因此,对博士生导师应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遴选。
二、遴选原则
1、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及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
2、有利于为国家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
3、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
4、有利于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
三、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的教育事业,有较深的学术造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
2、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2年及以上(即聘任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前)。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可以不受聘任年限的限制。
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能独立主持具有创造性的科学研究工作。有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高水平学术专著、论文,或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
4、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饱满的科研任务。申报时应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研究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培养工作。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完成了一定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教学工作,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6、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科技文章的能力。
7、关心所在学科的发展建设,并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
四、工作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对于遴选博士生导师的基本要求及本单位学科建设、岗位聘任和博士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网上公布本单位遴选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具体要求及有关量化指标。量化指标应重点关注高水平学术成果、科研情况、研究生指导能力及学术诚信等方面。
2、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校内全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及《博士生导师候选人一览表》,经所在学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符合申报条件的校外兼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与校内合作人共同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推荐表》及《博士生导师候选人一览表》,经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提交到相关学科签署意见并报相关学院。学院在评选前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3、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评
(1)对于满足正常申报条件的校内申报人,由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初审,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校学位委员会复审。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2)对于受聘未满2年的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所有校外兼职申报人(含申请重新聘任人员),由所在学院的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初评,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4、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1)申报人应向学位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以及培养博士生的计划等内容,并回答有关问题。
(2)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报人所在学科导师岗位设置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
(3)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后,将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和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按照评审结果排序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5、申报材料网上公示
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议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初选通过的申报人名单及相关人员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或《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6、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1)对根据本条3(1)确定的建议名单进行复审
复审时,将抽选部分人员到会答辩,并对其余人员进行材料审核。如果材料审核中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异议,则相关学院及申报人应向校学位委员会汇报情况及回答问题。
(2)对根据本条3(2)确定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
对于初选通过的本条3(2)范围内的所有申报人,需在校学位委员会进行答辩。
(3)讨论处理有关问题
对于申报材料网上公示期间提出的问题及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处理。
校学位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大会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7、经校学位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在网上公布,并由研究生院在下一年度的博士生招生简章中刊出招生信息。
五、有关事宜
1、凡符合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人,可挂靠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该博士学位授权点同意)。这部分申报人以及交叉学科申报人,须经过学院初评和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2、由于近年来我校博士生导师的数量迅速增加,而国家将在一段时间内实行博士生招生规模基本稳定的政策,为保证校内博士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学校将较严格地控制兼职博士生导师的聘任数量。
3、为了加强我校先进制造、能源与环保领域工程博士专业学位导师队伍的建设,来自企业相关领域的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招收工程博士。
4、我校未签署聘任合同的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续聘工作按照新遴选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程序进行,其它要求详见《关于我校未签署聘任合同的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重新聘任工作的补充说明》。
5、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6、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遴选工作日程
3月18日—4月3日:各学院制定本单位遴选博导的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个人申报、学科核实、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及初选。
4月4日—各学院将本单位遴选博导的具体要求及量化指标、《博导申报人汇总表》、相应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请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推荐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外兼职导师培养博士生工作总结报告》及《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一览表》(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教务处。
4月8日—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4月14日:报送材料至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4月16日—4月20日:网上公示申报材料。
4月21日:网上公布需到校学位委员会答辩的申报人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4月22日—4月23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
4月30日前:公布遴选结果。
联系人:陈惟鑫 电话:26032560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