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学院

关于进行2014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教务处     发布人:徐明媛    发布时间:2014-03-19 08:41:53    浏览:次    【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公布我院2014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导师登记工作要求及工作日程如下:
一、导师登记工作的组织及硕士导师基本要求的确定
1、2014年度我校硕士生导师登记申报工作由导师所在学院组织,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为主要负责人。
2、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各学科的具体情况,重点从导师的学术水平、在研项目、教学情况、指导硕士研究生情况等方面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要求。
二、导师登记申报工作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确定本单位硕士生导师登记申报工作的具体日程,并向本学院全体硕士生导师公布。
2、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要求,对本单位所有硕士生导师进行登记工作,重点从导师在校硕士生培养情况以及导师承担科研项目与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审核。
3、2014年新增的硕士生导师(含副研究员)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见附件),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要求,重点从导师的学术水平、在研项目、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
4、经过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本学院2014年度通过导师登记审核的硕士生导师名单,经各学院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5、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然后将通过硕士生导师登记的结果报送校本部学位办。
三、时间安排
3月18日—4月3日: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制定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导师基本要求及量化标准,个人申报、学科核实、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等工作。
4月4日—各学院将本单位《2014年度硕士生导师登记情况汇总表》(含新增硕导)及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新增硕士生导师情况一览表》(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教务处。
4月8日—深圳研究生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4月11日—报送硕士生导师登记材料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惟鑫       电话:2603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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