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2.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4.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2024年9 月30 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 50%。
5. 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及评审原则
(一)我院本次国家奖学金名额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如有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2.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3.名额分配原则
(1)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
(2)研究生可以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不能连续两个年度获奖。
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成果要清零,不可重复使用,第二次获奖申报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成果清零后在同年度获奖学生中成果排名前30%;学院需多提供与重复获奖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评审原则
1.评审将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和德育表现等内容,并兼顾各一级学科的均衡情况。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研究团队倾斜,重点看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博士论文的进展情况和参加科研工作的情况。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学术性强、在学校科研工作中发挥作用大的研究生倾斜。重点看课程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
4.同一年度的其它研究生特殊奖学金不与国家奖学金兼得。
(三)评审评分细则
达到基本要求的博士生和硕士生按照评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学术硕士研究生总分=0.35论文分+0.3竞赛项目分+0.3课程成绩分+0.05德育综合分
专业硕士研究生总分=0.25论文分+0.4竞赛项目分+0.3课程成绩分+0.05德育综合分
博士研究生总分=0.95(论文分+竞赛项目分)+0.05德育综合分
(一)论文分
论文分为以下得分加总后乘以1%。
就读硕士或博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学术论文 分类 |
刊发机构 |
基础分 |
说明 |
期刊类 |
国外期刊 |
10 EI检索为15,SCI或SSCI检索为30 |
最高分为400。SCI或SSCI检索论文根据本专业期刊影响因子调节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
国内期刊(核心期刊以上) |
5 EI检索为6, CSSCI检索为1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期刊为20 |
最高分为300。根据本专业期刊学术影响力调节分数。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
会议类 |
进入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 |
6 SCI检索为10 EI检索为6分 ISTP检索为3分 |
|
全国高校博士生论坛论文 |
3 |
|
著作 |
外文版专著、译著(本),每部 |
3 |
|
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
作者排序 |
1 |
2 |
3 |
4 |
论 文 分 值 |
论文分值≥10 |
0.5 |
0.2 |
0.15 |
0.15 |
0.6 |
0.25 |
0.15 |
- |
0.7 |
0.3 |
- |
- |
论文分值≤10 |
0.7 |
0.3 |
- |
- |
说明:1)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应在作者个数不变情况下,排除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例:论文作者排序为(导师,申请人,同学)合作发表一篇EI期刊,则计算时作者个数为三,作者排序为(申请人,同学),计算结果为15*0.6=9;如果导师不是第一作者,则计算规则不变,计算排序时不用排除导师。
2)文章作者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课题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的签字的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的检索凭证;
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博士生列出的会议论文最多四篇,且不超过学术论文总数的三分之一;
10)期刊的增刊不计入参评范围。
11)著作必须是已经出版的;
12)著作中应明确标明学生参加书籍的编写工作。
(二)项目竞赛分
项目竞赛分为以下(1)-(3)条得分加总后乘以1%。
(1)科研项目分
参与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加2分,作为核心工作承担人,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认定加4分;
参与省级、市级科研基金项目,加1分,作为核心工作承担人,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认定加3分;
参与其它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加1分,作为核心工作承担人,起到关键作用的,经认定加2分,需提供导师签字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参与情况说明。
以上科研项目最多累计5项,且必须是在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参与的项目,可根据参与项目的数量进行累计,如参与两项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经认定后可加4分,以此类推。
(2)学术活动分
学术活动 |
组织机构 |
基础分 |
说明 |
专业竞赛 |
国际竞赛获奖 |
4 |
一等奖为7分 优秀奖为4分 |
国内竞赛获奖 |
2 |
国家级一等奖为5分 国家级优秀奖为2分 省部级一等奖2分 省部级其他奖1分 其他不加分 |
说明:必须是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后参与的竞赛,第1排名人乘以系数1,第2-4排名人乘以系数0.7,第5及之后排名人乘以系数0.2。
(3)专利加分
专利作者排序专利类别分值见下表:
专利类别 |
基础分 |
发明专利授权 |
5 |
发明专利受理 |
2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
1 |
说明:①专利按作者第一人加分为基础分乘以系数1,第二人所加分数为基础分乘以系数0.5,其余专利人不加分。当第一人为导师时,第二人与第三人按第一人与第二人加分。
②专利加分需提供授权书或受理书。
③专利成果单位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以入学时间为准。
(三)课程成绩分
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学校课程的GPA成绩计算。
(四)德育综合分(以下得分乘以1%)
1.获得奖励、荣誉加分
(1)全国三好学生加100分,全国先进班集体成员加20分、班长(团支书)加50分;全国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10分、主要负责人加30分;
(2)省十佳大学生加50分;
(3)省三好学生、校优秀党员、省优秀学生干部加12分;省先进班集体成员加5分、班长(团支书)加7分(以上荣誉两年评选一次);
(4)省优秀团干部、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大学生加12分,省优秀团支部成员、省社会实践先进集体成员加3分、班长(团支书)、主要负责人加4分(以上荣誉一年评选一次);
(5)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优秀团员标兵、校优秀团干部标兵加5分,校三好班级标兵、校优秀团支部标兵成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3分;
(6)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部加3分,校三好班级、校优秀团支部成员加1分、班长(团支书)加2分;
(6)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1分;
(7)参加志愿者活动,1小时志愿时长加0.1分,最多累计2分;
获特殊荣誉,经认定后,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2.参加社会工作加分
(1)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研分会主席(副主席)、校研会主席(副主席):表现优秀加10分、表现良好加7分。
(2)担任党支部委员、研分会部长(副部长)、校研总会部长(副部长):表现优秀加5分、表现良好加3分。
说明:奖励加分,同一年度内取最高项;
以上参加社会工作部分中,担任学生干部应满一年,且加分不重复累加。
3. 党员综合表现考核
经支部书记认定年度三会一课及支部活动出席率未达标者,则取消其申请资格。
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三、评选组织
(一)评审委员会及监督小组组成
委员会主任:宋聚生
委员会副主任:戴冬晖
委员会成员:吴菁 谢秉磊 虞刚 刘堃 张力智 肖作鹏 学生代表1名(非参评)
监督小组组长:马航
监督小组成员:曹婷 边防
(二)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及深圳校区要求制定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四、评选过程
(一)信息公布
学院公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评选办法、评审细则、名额分配等相关信息。
(二)学生申请
根据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
(三)学院初评
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学院复评。
(四)学院复评
学院组成专家组进行统一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注: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若存在重复申报学生(曾获奖),学院需额外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报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五、异议处理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
六、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安排待校本部通知。
本办法由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明伟
电子邮箱:gaomingwei@hit.edu.cn
联系电话:0755-86971329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建筑学院
2024年8月
(审核:马航)